一、学法与普法同步,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提升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常态化,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充分利用干部党员学习网、集中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形式,吃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使依法治办与深化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二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依托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发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等信息,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充分利用调研、培训、会议等契机,面对面向服务单位宣传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该办除聘请法律顾问外,还在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建立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成立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二、管理与法治同步,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建设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法定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组成宣讲组进驻党校主体班次宣讲《条例》,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高效运转。二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健全党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制定《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编制”就是“法制”的刚性约束,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法。以“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调整、保证重点、服务发展”为原则,持续开展控编减编工作,财政供养人员连续七年负增长。以市委编委文件印发《关于完善和规范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意见》,规范编制管理程序,严把编制关口。深化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强化编制前置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维护“三定”规定权威性和严肃性,综合运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跟踪问效、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三、业务与法治同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市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辖内16个县(市、区)均组建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增强了党的领导力,提高了政府执行力。同时在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中设置“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积极推动全市法治化建设进程。二是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取得新成效。在把握改革方向、吃透上级政策、掌握各类情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城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出台“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实施方案”,目前市本级“5+1”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省委编办批复,有效推动依法行政。三是构建新型基层治理体系。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完善乡镇和街道职责定位,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体系,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