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动态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形成覆盖市、区、镇(街)三级的“权责清单”体系,全力打造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法治型政府。
一是对照标准,实行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对照福建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地方标准,认真组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动态调整、组织实施等工作。强化权责清单规范管理,推动市、区、镇(街)权责事项“三级四同”,即同一权责事项名称、类别、依据、编码等要素保持一致。强化清单信息管理,将权责清单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
二是对标改革,实行权责清单精细化管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全面组织市、区、镇(街)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推进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切实厘清各级政府部门权责,做到横向上明晰部门间职责边界,纵向上明晰层级间职责边界,推进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目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均依法依规梳理完善权责清单,并通过省网办事大厅公布权责清单,共公布权责事项47309项,公布率达到100%。
三是对准重点,实行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出台《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明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职责分工、需要调整的情形、调整的程序、时限等。市(区)各政府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权责清单主体责任,按照权责清单地方标准的程序和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权责事项类别、实施主体、“三定”规定变动等需要调整的,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确保调整过程有记录、可追溯。2020年,除日常动态调整外,重点聚焦企业内加油站点监管、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以及相关部门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建设、消防安全等领域的职责分工,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共涉及13个部门121项权责事项。
四是对接绩效,实行权责清单常态化监管。建立权责清单公布、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执行和动态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绩效挂钩。对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调整不准确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清单制度有效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完善投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对清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评议,确保政府部门履职规范、透明,扎牢权力运行的制度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