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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招远市“四向着力” 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权责清单全面制定和公布后,山东省烟台招远市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四向着力”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

  一、严格依单履职,明确部门法定职责

  一是坚持权责事项统筹认领原则。以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比对省市两级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统筹认领权责事项。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逐一明确权力、服务对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追责情形及依据等,实现“一表两单”,更加清晰界定部门间的权责边界,减少部门之间“抢着管”或者“都不管”的模糊地带。

  二是坚持编制标准统一规范原则。分批次对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印发权责清单编制辅导材料,讲清讲明具体认领要求和规范;按照统一原则,明确清单中的实施机构、部门职责、事项名称、事项编码等10类要素完整准确;对省市规定的县级权限事项,坚持“逐项认领、履职尽责、要素齐全”的原则,做到应领尽领,招远市35个相关部门在部门“三定”基础上,梳理了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共公布行政权力事项4976项、公共服务事项279项、责任事项11380项,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责一项一项细化明确,使部门履职“有法”,尽责“有据”。

  二、动态调整清单,确保清单精准适用

  一是以部门为主体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对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按照“谁编制谁调整”原则确对各自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等17个部门集中承接上级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58项,对63项下放形式为“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进行了认领;行政审批局和各主管部门对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的149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均进行了调整认领,保障了权责有效衔接。

  二是坚持线下清单调整和网上公示同步进行。以上级和本级政府文件为依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一方面按照“相关业务科室调整—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人事科室发文公布—编办和司法局备案”的程序进行;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调整认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防止出现线上线下“两张皮”的现象。

  三、扩展清单外延,建立综合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和执法、监管衔接机制。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以权责清单中责任划分为基础,建立起了衔接和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责任履行中的连贯不缺位:行政审批局与各主管部门根据划转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综合执法局会同农业、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了非法采砂、违建治理、工地扬尘治理、农资市场大检查等联合执法工作。

  二是针对重点领域,编制专项清单。聚焦市场监管、环保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市镇(街道)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的事项,编制了“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共计147项,畅通了县乡两级沟通渠道;聚焦探索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编制县乡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清单,系统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镇街的职责边界,明确了21个重点行业部门和镇街的80项安全生产事项任务分工,筑牢了基层安全生产防线。

  四、坚持便民高效、推动清单亲民鲜活

  一是推动权责清单事项进厅办理。各部门权责清单依据“应进全进”原则进驻政务大厅进行公示,编制办事流程和操作指南,方便群众接触清单、了解清单。明确相关部门答疑解惑、投诉维权负责科室和联系电话,使清单成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和群众依法办事的共同遵循,帮助群众对照清单有效监督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二是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办理。秉持群众不跑腿、少跑腿的理念,运用“互联网+清单”等方式,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探索出“不见面审批”、“帮办代办”等改革措施,清单中企业注册登记、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等,均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同时,积极推进条件允许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下沉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建融合示范区办理。目前,已下沉可实现全程网办的96项公共服务事项和3项行政许可事项至镇街办理,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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