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是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部门规范履职和高效服务的有力抓手。结合2020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工作,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紧紧围绕“三定”规定执行、职能优化流程再造、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等方面,采取四项措施,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全方位考核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工作“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分类。充分考虑市直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性质的差异,按照“职能性质相近、服务群体相近、便于横向比较”的原则,将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的95个市直部门(单位)划分为党群系统、经济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和社会事业系统、司法执法监督系统、教学科研部门单位等五大类,努力做到同一类考核对象,在业务工作上保持性质相同且联系较为紧密,充分发挥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又便于服务对象进行比较和评判;并可与市级领导分管部门(单位)情况基本保持一致,由同一分管市级领导对一类考核对象作出评价,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二、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坚持从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两个层面着手,通过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价部门(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考核主要根据调度了解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收集相关印证材料和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年终考核采取审阅资料、实地察访核验、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验。综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等4个等次,逐条确定工作目标等次,并根据等次对应的比例和确定工作目标时赋予的分值相应计算具体得分,所有工作目标得分之和即为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基础分值。
三、内外结合多元化征求意见。一是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分类别对市直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不同的权重与基础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出部门(单位)年终考核最终分值。二是提请市级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进行排序,按照排名情况相应折算得分。三是结合实地考核工作开展,组织被考核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对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计算打分平均分。四是根据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制定和履行成效及市级以上通报等情况设置加减分因素,对应规定情况予以加减分。属减分情形但因特殊原因可予免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可提交申请,由市委编办研究确定。
四、多维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委编办汇总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市级领导评价、部门内部评测得分,按相应权重进行折算并考虑加减分因素后形成各部门(单位)履职考核最终得分。履职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得分,直接影响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同时,市委编办将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编制配备、内设机构设置、用编进人计划等方面,对排名前列的部门(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并将考核结果与清单管理有机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职责交叉、职责分散、边界运行堵点等事项,及时予以厘清界定,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职责任务清单、职责边界清单等“三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