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通过编制三张清单、强化三级监督、完善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
一、编制三张清单,搭建规范用权平台
一是编制权力清单。制定了村级重大决策、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救助救济等8类30项小微权力,明确了村级组织的权力“边界”。二是编制责任清单。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6项村级组织职责,6项乡镇职责和4项县直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权责相统一。三是编制负面清单。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十不准”,明确了违规举债、坐收坐支等10种重点禁止行为,堵住村级事务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潜规则”。
二、强化三级监督,构建立体监督网络
一是强化村级自身监督。村监事会每月审查一次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收集、受理村民意见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或者上级组织反映。二是强化乡镇属地监督。派员参加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对小微权力运行不力的进项约谈督促,将小微权力运行情况列入本乡镇年度考核。三是强化县直部门监督。一方面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设立互动二维码,引导群众反映违反小微权力运行的相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小微权力落实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强化部门职能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重点审计,建立大数据平台,对异常数据进行监督。
三、完善三项制度,组建权力制约链条
一是实行“三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在每个村设置“小微权力”公示专栏,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部上墙,让群众知晓明白,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增强权责“透明度”。二是完善追责制度。出台《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追责情形,明确违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3类25项具体追责情形;细化追责方式,明确3种处置方式,即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三是建立长效制度。紧盯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刚性执行,约束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