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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委编办突出“四个抓手”当好厘清职责边界的“裁判员”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近年来,蚌埠市委编办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依据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分析研判,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科学界定职能范围,当好界定各部门职责的“裁判员”。  一是以“三定”规定为抓手,明晰部门职责任务。“三定”规定是根据上级对应部门的职责和机构改革精神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各部门职责任务进行原则性划分。根据“三定”规定对各部门职责进行分析研判,即明确了职责承担部门,又体现了“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以“清单”为抓手,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权责清单是部门权力和责任事项的细化分解,界定了每项权力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责任事项。公共服务清单明确了部门应尽义务,把宽泛的服务细化到条、落实到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事项界定职责,真正让清单“活起来、用起来”。  三是以法律法规为抓手,厘清行业监管职责。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依据行业管理条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合理界定多个部门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严格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  四是以协调配合机制为抓手,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为规范市直部门职责分工,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依据《蚌埠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建立部门间顺畅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了“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部门之间如何协商”“协商的具体流程”以及协商不一致如何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协调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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