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构建权威高效运行顺畅的机构职能体系,厦门市不断树立“三定”规定权威,及时发现和梳理有关机构职能问题,确保部门依法履职,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一是聚焦合法性,多维度强调履职“重点”。强化“三定”规定作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督促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强化机构编制业务的合法性审核,各区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提交市委办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配合市委办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的各项程序性规定。
二是聚焦多样性,多途径发现问题“难点”。加强机构编制同组织、人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收集和发现有关机构编制问题,对于市委巡察办抄告的十二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发现的有关部门机构编制问题高度重视,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四下基层”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在基层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到同安区、集美区调研有关农垦行业管理职责,为下一步调整有关机构编制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聚焦有效性,多举措疏通关键“堵点”。对于收集到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避免市直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及效率低下。一般分歧通过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给与明确,涉及重大职责调整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市委编委会研究。及时明确了市资源规划局与市市政园林局及岛内两区有关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市海洋发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赤潮监管职能、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水利局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