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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三步走”工作法 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级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山东省泰安市委编办联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提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效能。

  一是摸清底数,筑牢基础。联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排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摸清机构名称、负责人、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设立依据等基本情况,建立现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单。通过摸清底数,建立清单,为下步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逐一研判,提出意见。集中人力精力,按照“依法依规、上下对应、精简高效、实事求是”原则,对议事协调机构逐一分析研判,提出清理规范初步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此次清理规范为契机,着眼构建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泰安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度》,《制度》共计7章26条,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部门职责,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监管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市委编办将对议事协调机构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严格设立条件。为提升议事协调机构效能,明确了市委编办提出纠正意见的3种情形,确保议事协调机构正常高效履行工作职责。市委编办将联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三年开展一次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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