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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筹规范各类编外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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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2020年以来,普陀区以“从严把关、必须必要、规范管理、依法用工”为原则,将编内人员、编外人员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编外用工问题,引导编外人员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清理盘查,摸清编外用工状况。由区委编办牵头,联合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底。排摸对象包括非编辅助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由区级财政保障且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区级财政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中涉及的人员。同时摸清掌握相关情况,如:用人单位空编数,编外人员总数,编外人员类型,编外用工原因、文件依据、用工方式、用工程序及经费来源,编外人员岗位、合同期限及薪酬待遇等,为下一步统筹规范打下扎实基础。

  二是出台实施意见,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在清理盘查的基础上,对编外用工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出台《普陀区规范区级财政保障的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编外用工的核定标准、适用范围、聘用程序及审批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严格限定编外人员的准入条件,管住总量、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履行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的法定职责,在满编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核定非编辅助人员额度。统筹非编辅助人员、社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使用,分类核定额度标准,同一事项原则上由一类编外人员承担,坚决防止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专项专用,严格编外联动审核。制定本区编外人员额度审批流程图,形成联动审核。非编辅助人员和社工额度的调整,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编外人员类型向区委编办、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编外人员额度联审会研究后,区委编办、区民政局提出相应初审建议,报请区委编委审核后下达;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各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初审,必要时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地区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联审研究后,按规定流程审批后下达。非编辅助人员和社工额度应专项专用,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挪用、挤占。

  四是妥善消化人员,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千余名待消化人员方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类分步、稳妥实施”原则,妥善开展人员锁定和清退,避免“一刀切”,确保工作不断不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编外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擅自使用编外人员、不遵守区编外人员薪酬标准、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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