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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委编办聚焦数字赋能积极构建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贯彻好“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委编办聚焦数字赋能,通过夯实数据基础、实现流程再造、拓展应用功能、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积极探索“e+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促使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数据更加精准有效、管理更加精细到位、机制更加精实完备。

  一、“内外兼修”夯实数据基础,增强机构编制管理驱动力。一是开展机构编制数据自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对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和人员信息数据重新进行全面核对,通过自查完善机构编制台账信息,织密数据“过滤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实行月报报送制度。制作月报自查表,对存在机构、职数、职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调整或人员变化情况的部门月底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同步进行实名制信息更新。编办工作人员根据自查表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部门机构编制变动明细台账。三是推进“全流程”信息校验。由机构编制督查科统筹,按照“三定”规定、其他机构编制调整及任职文件,对所有修改的机构编制及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较验。同时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压力测试及“互查互对”工作要求,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发现信息错填、漏填的,说明原因并要求立即改正,进一步提高实名制数据信息质量。

  二、“上下同步”实现流程再造,突出机构编制管理导向力。一是完善机构编制事项申报流程机制。部门通过实名制系统报送用编、用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前,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充分论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区委编办通对请示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机构编制议题提交编委会议审议。二是着力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重新梳理部门办事事项从“受理—办结”的各个环节,通过拆分重组和整合优化,压缩办事环节、办事时间和办理次数,解决原程序繁琐、运行不畅、效能低下等问题。三是配合推进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一件事”改革。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前置把关作用,及时反馈“一件事”申请的办理流程进度,有效推进各块业务分流并提升办理效率。

  三、“点面结合”拓展应用功能,激发机构编制管理新活力。一是注重实名制数字常态化分析。深入挖掘实名制统计数据价值,综合分析各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等并结合部门职能变化、社会和事业发展需要,每半年撰写本地区机构编制分析报告,为区委编委对编制资源科学调整配置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充分发挥预警作用。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增减平衡”的原则,以实名制为依托,对全区当年度自然减员数、入编人数、军转(士官)安置等进行测算,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聘)编制使用数量,将有限的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解决公共服务、应急管理、教育卫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编需求,确保人员使用向基层服务一线倾斜。三是提升编制资源配制的针对性。将部门在岗分布情况、个人岗位履职情况与实名制大数据分析结果相结合,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并强化分析应用,对于职能弱化或编制使用效益不高的部门减少核定用编计划和收回编制,对于确实存在人员结构老龄化或人员较少的单位予以用编支持,最大限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四、“左右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机构编制管理聚合力。一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机构编制督查的权威性。二是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对各部门超编、混岗问题及“三定”规定不合规进行全面排查分析,“一单位一档”形成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清单。同时,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将发现存在的“三超两乱”问题或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三是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重点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梳理汇总机构改革“回头看”、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检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针对整改情况逐条逐项、对标对表进行检查。对于限期未整改到位的,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并给出书面说明;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到位的,下发机构编制督办单并暂停办理该单位的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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