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履职到位
在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兴安盟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在落实政策要求中,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有效发挥了改革整体效应。
一是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为更好承接自治区厅局工作职能,我盟对内设机构的设置进行了测算,按照盟直各部门内设机构数不超过自治区对应部门内设机构数三分之二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内部服务机构、单一专业性机构及以阶段性工作为主的机构,对非主体业务机构和职能交叉的机构进行整合,压缩归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业务机构,以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是统筹分配编制职数。在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基础上,重点保障新组建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部门和扶贫、审计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部门用编需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职数核定的要求,综合考虑部门职责、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规范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3:1左右的比例进行核定,为干部合理梯次晋升打开通道。
三是优化事业单位设置。针对改革需求,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支撑保障新组建部门履行职能。如,本轮改革将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原水务局、林业局调整至应急管理局,但鉴于水旱灾害防治及森林草原防火的“测、报、防”等职能仍由水利和林草部门承担的实际,我盟通过系统内整合机构编制资源的方式,按照“撤一设一”原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盟水利局分别调整设立了盟森林草原防火站、盟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来承担相关职能职责,确保各部门职能职责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履行到位。
四是加强党务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盟直部门全部设置了专门党务机构,其中为设立机关党委的全部核定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正科级),未设立机关党委的均设立了机关党建人事科,专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有效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助力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从2017年开始,兴安盟开始在盟本级事业单位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人才引进与部门事业编制短缺之间的矛盾。针对此现状,我们通过建立引进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的方式,着力解决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录用、流动中的用编难题。
一是建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围绕全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盘活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先期拿出部分编制,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纳入“周转池”,用于保障需要人才支持的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以及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目前“周转池”内事业编制总量已达到100名,由盟委编委授权编办统筹管理及循环使用。
二是规范专项编制用编流程。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人才结构调整和事业发展实际需要,携带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相关材料向盟委编办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盟委编办下达的引进人才周转编制数量,根据相关岗位要求,启动引进人才相关程序。人才成功引进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办理人事手续和列编注册手续。引进人才调离我盟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到盟委编办办理出编手续。
三是明确专项编制回收时限。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建立使用引进人才周转编制的专项台账统一管理,并明确还编时限。对已批准使用引进人才周转编制但未按时归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引进人才周转编制。已批准使用引进人才周转编制的事业单位,如两年内不能通过减员等方式空出编制进行归还的,按照对应数量回收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空编。收回的编制再次纳入专项编制“周转池”,用于循环引进人才。
2019年度,兴安盟已为9个满编事业单位批准使用了40名引进人才周转编制。通过设置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有效解决了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力量薄弱问题,优化了人才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为事业单位注入新鲜血液,进一步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
三、完善实名制信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为保证实名制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我盟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通了实名制系统管理账号,各部门单位人员信息由本单位确定专人进行维护完善,盟旗两级党委编办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一是完善数据信息。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按照《兴安盟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照各部门新“三定”规定,认真梳理完善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台账、人员信息,切实做到实名制系统信息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现有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在职人员数与实有数相对应的“四清三对应”要求。
二是科室同频联动。为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完善和数据统计工作,我办召开专题业务会议,明确各业务科室责任分工,逐个单位核准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台账、人员等数据信息。为准确界定时限,在提取月报数据前,各业务科室和旗县市编办暂停业务。上报月报数据前,各业务科室再次核实校对,确保数据的稳定准确。
三是及时整改问题。在规范实名制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机制,严格依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完善机构、编制、台账和人员信息等数据,明确各部门单位机构调整、领导任职、人员入编和退休等业务办理时限,及时整改因机构调整、领导任职、人员入编、人员调转等出现的数据问题,确保实现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的“五性”要求。
通过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保证实名制系统数据的准确详实,并应用于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执行、监管全过程,为开展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等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保障,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