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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编办“三着力三到位”持续推进基层治理驶上快车道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编办聚焦为民办实事,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筑牢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

  一、着力综合管理,便民机构设置到位

  为适应街(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按照扁平化管理、综合化设置的原则,全面推行街道(镇)大部门制改革,推动了街(镇)工作重心转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一是优化设置便民机构。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整合优化街道(镇)机构设置,由“对上负责”转变为“向下服务”,12个街道按照“5办+1队+3中心”模式,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和政务服务中心、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二是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在13个街(镇)统一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城管执法中队的中队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长,列席街(镇)党政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实现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问题在一线解决,不断优化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增强执法合力,提升了基层现代化治理效能。

  二、着力创新管理,整合力量服务到位

  坚持顶层设计与试点推进相结合,按照高效协同的总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一是创新“1+N”执法模式。“1”是指机构改革以后成立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N”是指原有的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应急管理执法、计生执法、以及交通、消防、建设、司法等领域部门的执法。按照全区推行的“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要求,通过“场地统一、人员集中、信息互通、处置联动”工作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执法内容和要求的不同进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调配,通过综合执法的方式,合力破解基层执法难题,有效避免了反复操作、多头管理、重复执法,实现从原来的“力量弱、不好管”到现在的“人集中、精准管”的转变,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工作效能。二是深化网格服务管理。提前谋划设置了区、街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一个智慧平台、一个立体网格、一套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区—街道(镇、部门)—社区(筹委会)三级全科综合网格,着眼民生需求,梳理制定需求清单、问题清单、办结清单三张清单,借助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分流、联动处置”,实现多部门“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促使街道的各类事务管理与服务都走上“加速度”,推动着区街一体、条抓块统的协同共治。

  三、着力对口管理,赋权增能承接到位

  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管理方式,建立街(镇)职责清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权责一致、协作配合、高效运作的新型条块关系。一是精准赋权,动态调整。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乡镇权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梳理制定出《雨花区镇街权责清单》,通过清单形式分清主次、明晰权责,厘清区直部门与街(镇)的执法界限。目前,跳马镇承接的权责清单事项为135项,街道(内城区)为74项,街道(外城区)为78项。在赋权的同时,为全面了解掌握街(镇)承担权利事项情况,我办采取跟踪调研的方式,对于已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以及基层亟需且适合基层执法但尚未下放的事权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进一步解决街(镇)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存在难点、堵点的问题,推动街(镇)“属地管理”职能落地。二是理顺关系,做好衔接。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对应、中层干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雨花区街道机构改革职能对应表》,明确区直部门与街(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逐一对应原则,理顺职责关系,为区直部门与街(镇)在工作上的有效对接提供了指南。同步建立了街(镇)职责准入制度,区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街(镇)下派职责清单以外的工作,确需增加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程序经区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制度设计,把牢基层职责事项“入口关”,在确保有监督的同时,真正使权利“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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