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镇(街)机构改革,厦门市委编办紧扣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将推行镇(街)权责清单制度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镇(街)权责清单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
一是聚焦职责定位,全面梳理权责事项。突出镇(街)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职能,全面梳理镇(街)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的权责事项,梳理范围涵盖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镇(街)承担的事项、下放或委托镇(街)承担的事项、需要镇(街)政府配合的工作事项、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事项以及各类“责任状”“一票否决”事项等,确保事项“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聚焦职责界限,全面理顺权责关系。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区级承担,委托镇(街)实施或配合实施的,严格落实法律明确的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同时,规范“属地管理”事项,由区、镇(街)共同承担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一步明晰区、镇(街)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切实厘清区、镇(街)权责界限,逐步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联动顺畅的基层职责体系。
三是聚焦服务便民,全面推动清单落实。将镇(街)权责清单作为基层履职、服务的基础,围绕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推行镇(街)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细化事项名称、类别、依据、责任单位、岗位等,要求清单网上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权责事项运行的流程图、路线图和协同配合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办事的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