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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寿光市委编办“三步走”界定镇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做好机构转制过渡期的消防工作,山东潍坊寿光市委编办坚持“三步走”,严格界定乡镇(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确保消防改革转轨期间不出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在打好下步改革基础上先行一步。“九小场所”是指一定规模以下的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该市高度重视消防转制过渡期间安全问题,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问题,明确由市委编办牵头,严格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界定消防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于已经完成机构改革职责划转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施行;对于改革正处于过渡期的,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职责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体系打好基础。

  二是各司其职,在明确具体工作分工上迈出一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总队《关于切实做好消防救援队伍转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对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同时,明确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职责,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支援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并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是密切联系,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上推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配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根据各自权限对辖区内“九小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如出现违法行为并涉及到处罚的,移交至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二是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结果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三是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加大对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对乡镇(街道)提出的消防安全问题给予协调,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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