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工作。山东省枣庄市编办把修订“三定”规定作为进一步提高改革任务完成标准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周密计划,严格规范,充分沟通,细致审核,确保“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做好培训指导。组织召开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人事科科长,区(市)编办分管领导、业务科长参加的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培训会,学习贯彻全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培训会精神,对市区(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会上,印发了《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对“三定”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拟定和报批程序以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明确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责、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科学安排进度。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分批次受理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上级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印发的,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不大的,已经充分沟通对接达成一致意见的先期定稿;依据不充分有未定事项的,部门间职责交叉情况较多的,沟通对接后仍有明显分歧的暂时推后。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避免急于求成,出现错漏。
三是严密组织分工。成立了由市编办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从市编办各科(局、中心)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抽调了10名业务骨干组成了3个审核小组,制定了工作规则、工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夯实责任、细化到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抓好“三定”修订工作。
四是把握修订重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明确需要承接、增加和应予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合理划分市与区(市)政府部门的事权关系同时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交叉事项,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汇总编制市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调整机构设置,整合承担机关内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归并职责相近、工作任务不饱满、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重点加强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推行市级部门1个业务机构对口衔接省级部门1-N个业务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以下的,非业务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及以上的,非业务机构占比不超过30%。按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集中部门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措施权,实行部门领域内由一支队伍集中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