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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积极探索构建高效基层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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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市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着力在职权配置、机构设置、资源整合等方面下功夫、使长劲,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化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基层管理体系。

  一、以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搭建基层治理框架。深化镇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构建起精简、高效、统一的新型乡镇运作管理模式。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党委领导作用,在全市122个乡镇(街道)设立党政办公室,统一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进一步从机构和职能上强化镇街党(工)委领导本地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功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规范机构设置。按照综合化、扁平化的改革方向,重新设置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称保持相对统一,通过科学规范设置机构,推动基层管理更精准、服务更便捷、运行更高效。三是创新管理机制。综合考虑现有行政事业人员的知识层次、专业结构、业务特点,按照岗位需求进行统筹调剂配置,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建立健全处级领导挂片、科级领导包村与专线专组分工协作的责任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同时,对涉及事务性、辅助性的岗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人员,实现公共服务从“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转变。

  二、以优化职权配置为抓手,明晰基层治理权限。组织开展镇街权责清单和属地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厘清镇街权,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质升级。一是完善镇街定位。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按照贴近基层、就近管理、服务便捷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镇街职责内涵,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2项职能,推动镇街工作重心转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着力构建事权明晰、重点突出的镇街职责配置体系。二是厘清镇街权责。精心部署、主动创新,先行选定芗城区通北街道、龙海市浮宫镇、长泰县岩溪镇作为试点单位,针对镇街承担大量民政、医保、社保、优抚、计生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事务,积极协调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补充,保证清单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共梳理拟保留经济发达镇权责清单事项279项、一般乡镇权责清单事项204项、街道权责清单事项109项,为全省修订完善乡镇权责清单提供“漳州样本”。三是划清县乡边界。聚焦县乡之间职责不清、以“属地管理”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等问题,组织开展“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帮助厘清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分清各行业各领域具体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目前,全市122个乡镇(街道)共公布属地管理事项10126项,避免凡事都由镇街“托底”“兜底”的倾向,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以统筹配置资源为导向,健强基层治理力量。进一步推进乡镇审批、执法、服务等力量的整合,着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真正形成“组合拳效应”,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是集中审批更有效。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确定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南靖县、平和县5个试点单位,出台试点改革方案,下大力气重构审批机制、再造审批流程、优化服务质量,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真正实现“进一个门、找一个人、办所有事”。其中,漳州高新区通过实行“集中审批、审管分离”运作模式,率先实现工业项目在市级审批时限66个工作日基础上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压缩率超过50%。二是综合执法更有力。优化整合镇街现有站所、县(市、区)直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全市122个乡镇(街道)均设立组建综合执法大队,作为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的3个事业单位之一,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职责。县(市、区)直部门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规范事权下放,推动执法下沉,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委托镇街综合执法机构,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执法难题。三是机制衔接更有序。推动审批平台与业务部门专网互通互联,对上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确保上下对接无障碍;对下加快完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网点,建立“乡镇(街道)前台综合受理、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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