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建设,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委编办切实推进部门服务、县级权力、工作责任“三下沉”,以实现乡镇(街道)地位、干部待遇、能力素质“三提升”。
一、推进部门服务下层,构建更加有力的县级支撑机制
一是探索构建“乡镇(街道)出考题、部门来答卷”机制。针对违章违建拆除、环境污染治理、安全生产执法等乡镇(街道)无法解决的急难事项,赋予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商的召集权,有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二是启动乡镇(街道)到部门办事“一刻响应、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出台《磐安县推进乡镇(街道)部门间办事“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方案》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到部门办事事项,做到“应录尽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借助“磐安县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系统”实现办事“零跑腿”。高频事项推行“1135”限时办结制,即“1”第一时间响应,即时受理;除重大复杂事项和法律法规有相关办理期限规定的事项外,乡镇(街道)部门间办事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联办事项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班子集体讨论事项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容缺受理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大力精简乡镇(街道)报送材料。
二、推进县级权力下层,构建更加明晰的权责对等机制
一是明确权责清单。实现“精准赋权强担当”,按照乡镇(街道)“有需求、能承接、用得好”的原则,重新梳理赋权清单,推进部门审批服务下放基层。严格准入,建立县级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下沉职责准入制度,杜绝“随意甩锅推责任”。同时,强化准入保障。随着事项的下放,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街道)“接得住、用得好”。对委托乡镇(街道),但乡镇(街道)难以有效开展的事项,建立负面事项退出制度。二是优化派驻站所管理。提升乡镇(街道)对基层站所的管理权限,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整合现有综合行政执法等队伍的执法力量,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推进工作责任下沉,构建更加有效的基层减负机制
一是实行年度督查考核计划管理。除26县考核指标、市对县考核项目、县委提出的重点工作外,其他原则上均不列入乡镇(街道)目标综合考核。未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县机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考核项目。二是改进考核方式。根据乡镇(街道)的不同定位、特点,核定不同分值,实行差别化考核。探索结果导向型考核,解决过渡留痕问题。对涉及要素保障的重点项目实行捆绑考核,既考乡镇,也考要素保障部门。探索基层考评体系反向评价机制,增加乡镇(街道)对机关部门综合评价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