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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规范“属地管理”着力破解县乡职责不明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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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也是山东省委确定的“工作落实年”。山东省临沂市坚持统筹兼顾、探索创新、依法推进,迅速编制县乡“属地管理”目录清单,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强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助力建设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把握三个环节,抓好清单制定与管理

  一是多渠道调研摸底。坚持问题导向,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风热线等平台,集中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的事项。组织人员到县区、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和堵点问题,收集“属地管理”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意见建议260余条。充分借鉴北京市在清单范围确定、清单作用、清单使用等方面的先进做法,认真学习枣庄市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整体思路和方式方法。

  二是多维度细化清单。为确保乡镇(街道)能准确“呼叫”到县级职能部门,减少县级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发生,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分解。以“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撒、泄露物料行为的监管执法”事项为例,在省里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为“住建部门负责对工地降尘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出土工地采取安装喷淋设施、增加卡口摄像头等措施加强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管理,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遗撒、泄露物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着力厘清县乡监管责任,减轻基层负担,列入指导目录的51项重点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其中,县级职能部门为主体责任的49项、主体责任为镇街一级2项。对于部分职能部门试图通过清单将主体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的行为,一律不予采纳。

  三是多方式动态管理。在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做好清单加减法,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有实际需求的事项,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已明确县乡职责划分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市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及时增加到清单中或者从清单中减去。严把交办事项准入关,对未列入清单、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事务,由有关县级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主要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保障措施等,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并给予乡镇(街道)相应的经费、人才和技术保障。

  二、抓牢三项措施,确保“属地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压实责任促落实。通过“一库一表”,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一库,即联络员名录库。各乡镇(街道)、县级职能部门根据《责任目录》中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管辖区域,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在县区政府网站公布。借助名录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可通过电话汇报等方式直接“呼叫”县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提高工作效率。一表,即《“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事项登记表》。乡镇(街道)“呼叫”县直部门的同时,填写登记表,明确呼叫人、呼叫时间、呼叫单位、接呼人,县级职能部门处理完成后,及时销号。对于县级职能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由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报县级督查考核部门,由其督导相关部门限时落实并销号。通过对事项的登记销号管理、汇总统计等,既便于日后问责评价,又为《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提供了依据。

  二是明确流程促落实。为便于“属地管理”目录清单的实施,创新绘制了《“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线索如何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如何承接、县直有关部门如何处理等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乡镇(街道)辖区村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发现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后,及时劝告制止,并上报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相关责任人接到线索后,根据情形作出判断,能够自行处理的抓紧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呼叫”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并填写事项登记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该事项责任人接到乡镇(街道)“呼叫”后,填写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向分管或者主要领导汇报,根据反馈的情形进行查处。

  三是协调联动促落实。各县区成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合力。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目录清单制定、“呼叫、响应”工作机制完善、联络员名录库建立等9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了解任务进展情况,加强督导力度。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

  三、健全三项制度,优化县乡两级问责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依单监管问责机制。由县级督查考核部门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属于乡镇(街道)的职责事项,加强对属地的问责;属于县级职能部门负责、镇街配合的事项,加强对职能部门的问责。若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这样避免了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就以“属地管理”原则追责事故发生地政府的现象,进一步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是完善部门考核评价机制。以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单位的“反向”评价力度,将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结果提高到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县级督查考核部门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通过赋予乡镇(街道)对上级部门考核评价的权力,充分调动县级职能部门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三是健全派驻机构管理机制。引导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对县级部门派驻到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在派驻机构人事任免上,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一票否决权”,还可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日常履职情况向县级职能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在绩效考核评价上,将派驻机构考评结果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评定,其中,被乡镇(街道)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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