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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深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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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街道管理权小责大、编制不足、“单打独斗”等现实难题,夯实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安徽省合肥市从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优化街道机构设置、调配充实编制人员、规范基层执法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推动街道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社区自治等主责主业上,初步构建起了职能归位、机构协同、服务高效、干部心顺的街道管理工作新格局。

  赋权增能,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街道明责、赋权、增能、减负,推动街道聚焦主业主责。完善街道权责清单。2019年5月,市印发《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2019年本)》,各城区按照《参考目录》对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规范,完成各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平均事项数约为80项,并向社会公布。赋予街道更多权力。按照机构改革关于赋予街道“五项权力”的要求,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和相关区直部门先后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明确街道参与公安派出所等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公共事务综合管理、街道规划等工作的流程和办法。通过赋权,实现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资源下沉,确保街道权责一致,有实力、有能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

  优化机构,确保“基层管理有活力”。四个城区根据街道职能定位,在机构限额内调整优化街道内设机构,统筹设置事业机构,做到基本职能机构相对统一,同时根据街道工作特色和实际需要设置特色机构。统一规范设置街道机构。各城区街道按照“大部门制”要求,对现有机构进行整合,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城市管理部、社会事务部、社区建设部、平安建设部等6个机构。允许限额内设置特色机构。瑶海区11个街道统一设置发展服务部,同时预留一个机构限额,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设置;庐阳区8个街道统一设置营商环境部、发展建设部;蜀山区8个街道统一设置营商服务部、建设发展部;包河区9个街道统一设置发展服务部,同时根据街道自身特点增设1个机构,如烟墩街道设置都市农业部,万年埠街道设置文化旅游部,包公街道设置品质建设部等。统筹设置事业机构。各城区整合街道现有事业机构,统一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

  资源下沉,确保“基层事情有人办”。根据街道规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不断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率。在行政编制总量不增加前提下,市级层面下放部分行政编制全部核增到各街道,街道使用的行政编制实行单列统计、专项使用。各区在统筹全区事业编制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压缩区本级事业编制,调剂使用等方式,对街道事业编制进行一定数量的核增。

  执法下移,确保“基层执法更规范”。各城区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推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了“区属、街管、街用”。下沉的执法力量不改变机构编制隶属关系,其指挥调度、考核监督和人、财、物下放至街道,主要负责人挂任街道班子成员,任免需征得所在街道同意。比如,包河区制定出台《包河区推行“大共治”实施意见(试行)》,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缩减执法半径、下移执法重心、提高治理效率的思路,下沉执法管理力量,厘清区、街执法管理边界,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实现以条为主的单一执法向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转变,更好凝聚起基层执法合力。

  通过街道体制改革,有效破除了制约街道作用有效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街道的统筹协调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动员能力显著提升。主责主业更突出了,改革后的街道“三定”方案明确了街道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等7项主要职责,取消一直以来让街道“压力山大”的招商引资任务,亮出权力“家底”,划明权力“红线”,有效推动街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更顺畅了,将街道层面原来的平均23个内设机构按照“一办五部”加自选机构统一整合设置后,职能运转更加顺畅协同高效。比如,城市管理部整合原来的文明创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避免以往“各管一块”造成的分工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服务群众更高效了,改革实现街道人、财、物资源的重新整合,有效杜绝多头交叉管理的弊病。比如,党群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为民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作用,彻底改变以往窗口冷热不均、反差较大的现象,群众纷纷点赞叫好,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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