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委编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在圆满完成党政机构改革等“规定项目”的同时,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自选动作”,连出“三招”,持续发力,助推政府行政效能和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一、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助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自2014年以来,大通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县委编办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加快清单编制、理顺政府权责归属为切入点,稳步推进“目录+清单”体系建设,着力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政府简政放权的重点工作,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面实现目录化管理。2015年以来,全县累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近90项,精简率均达50%以上。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梳理公布《大通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引导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了便利。二是积极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16年以来,组织全县31个部门(单位)和20个乡镇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形成县、乡两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着力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督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年度动态调整工作,确保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21年,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省市委编办统一组织下,大通县委编办认真做好“权责清单”通用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着力推动省、市、县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两单融合”、“三级四同”,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的基础性制度作用。
二、搞好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致力提升乡镇自主发展能力。大通县桥头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经济发达镇改革重点试点任务,自2019年9月份启动实施以来,县委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桥头镇研究拟定改革方案并及时跟进协调服务,确保改革试点圆满完成。一是坚持精简高效,优化体制机制。针对过去与上级部门对应简单、科室划分过细、职能重复交叉、工作忙闲不均、人浮于事等现象,对原有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架构、联络机制进行全面改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科学设置了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财政管理所等6个职能机构,由注重“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向下对应”,缓解了牌子繁、头绪杂等问题。全面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实行一个机构、一支队伍、多个场所合署办公,副职领导分工管理,完成以往四级管理(负责人、副职领导、科室长、干部)向三级管理模式(负责人、分管副职、干部)的转变,形成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当的齐抓共管格局,压茬解决了工作责任不落实和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二是突出改革重点,做好权限承接。协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确定下放113项行政权力事项,并指导桥头镇制定《县级权限承接方案》,明确了相关权限的具体承接机构、承接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部门下放事项全面得到承接并稳步有序运行。探索建立服务群众“111+N”机制(即1个职能机构,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置1个窗口,每个窗口派驻1名工作人员,1名工作人员办理多项业务),积极整合镇上已有的38项审批服务事项和县级部门授权、委托的29项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中心便民大厅14个窗口,安排14名工作人员实行前台受理办理事项、后台工作人员跟进服务、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机制,形成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闭环”,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为民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2020年5月份开始,大通县围绕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尝试打破现有各领域各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委编办积极协助改革领导小组厘清县、乡镇、村(社区)层级权责,理顺上下贯通指挥顺畅的条块关系,构建起“1+7+311”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1”是指大通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7”是指20个乡镇划分为7个片区组建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311”是指311个村、社区成立执法服务站)。健全优化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村(社区)积极参与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通过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下沉,抽调相关行业部门执法人员,下放与乡镇密切相关的执法权限,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形成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新模式,统一开展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全县执法工作由线到面、由局部到全局、由单纯行业到全域执法的转变。切实消除了以往乡镇政府缺少执法权限、村(社区)无法参与执法的空白与盲点,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行政执法问题,在推进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