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编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以理顺基层权责关系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深化权责清单制度,理清乡镇(街道)、村(社)职责边界,切实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宁波落地落实。
一、聚焦源头治理,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在限额内按照“共性+个性”要求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激发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活力。开展基层管理模式课题研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实践经验,同步跟踪了解乡镇(街道)管理体制运行中的问题掣肘,加强基层治理实践探索。比如,针对发现的基层应急管理力量普遍不足问题,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统筹协调职责,足额配置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聚焦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该市特有监管事项,指导乡镇(街道)及时认领140项通用行政权力事项,切实解决“多头管”“三不管”“以罚代管”等问题。针对涉村职责事项多、工作台账多、机构牌子多、考核督查多、创建评比多、政务工作APP多、上墙制度多等“七多”问题,加强对村级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制定印发《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村(社区)职责事项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清理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票否决”、责任书(责任状)事项,系统梳理村(社区)职责事项90项,建立职责下放准入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聚焦改革创新,科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完善科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制度体系,研究部署规范基层事项准入、动态管理、考核评价、问责追责等工作机制。按照“部门法定职责中需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原则梳理“属地管理”事项,重点聚焦与基层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领域,明确牵头部门、事项责任、法规依据等要素,以条目式形式逐项列出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协同的具体措施,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针对乡村治理的“痛点”“堵点”,协调明确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等职责分工,理清乡村事务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填补监管空白,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