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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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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积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改革,全面开展83个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工作,不断优化乡镇(街道)“三定”框架及内容,有力提升全市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以《实施方案》为依据抓落实。以试点改革工作为契机,紧抓时间序时,率先开展乡镇(街道)“三定”工作,围绕《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乡镇(街道)法定工作职责,先后两轮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建议共223条,形成并下发《关于将有关职责纳入乡镇(街道)“三定”规定的建议》,明确将宣传、统战民宗等21方面职责纳入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划清职责边界,为“三定”规定及时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二、以《工作条例》为准则抓规范。将机构编制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全面融入“三定”制定,严格遵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统一编制下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格式、规定模板,为全市乡镇(街道)“三定”制定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南。同时,遵照《条例》要求,着力推动乡镇(街道)职能机构扁平化设置、规范化运行,推动项目化管理,提升基层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以《赋权清单》、《责任清单》为指导明职责。以打造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网为目标,一方面结合江苏省《赋权清单指导目录》,明确全市6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以及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及执法权限的权力清单。另一方面系统梳理和细化“条”“块”各自职责,以清单形式明确划分县级部门与镇街的716项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同步印发《交办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县级部门不得将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办理,对符合准入条件事项,报县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同步下放人财物,彻底理清“条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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