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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认真做好“四篇文章”着力构建简约便民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江西南昌市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中,认真做好“管理资源下沉、机构统筹优化、机制融合创新、权责关系理顺”四篇文章,着力构建简约便民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是做好“管理资源下沉”文章。除公检法司、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一律成建制下划至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同时,推动审批执法服务权限下放,由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需要,在省政府制定的98项赋权清单范围内“看单点菜”,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稳、准、精”。

  二是做好“机构统筹优化”文章。将乡镇(街道)原有党政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成建制下划的原县(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整合,综合设置为若干个职能机构。其中,以管理城市社区为主的街道控制在5个以内,常住人口5-8(含)万人的乡镇(街道)控制在8个以内,常住人口8万人以上或设有开发区并实行“镇区合一”的乡镇(街道)控制在9个以内。统一规范4个必设机构的名称、职责,剩余机构优先设置党建办公室,从机构职能上引导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三是做好“机制融合创新”文章。推动建立“县管乡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乡呼县应”体制机制,改革后县(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同时,选取11个常住人口5万以上且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重点镇,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机构及人员,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涉及具体面向企业从事服务的岗位一律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将县区直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置的多个网络整合为社会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

  四是做好“权责关系理顺”文章。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必须听取乡镇(街道)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向县(区)委、政府报批。严禁县(区)直部门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承担。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全面清理上级部门对乡镇(街道)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着力为乡镇(街道)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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