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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133”工作法分步推进经济发达镇权力事项下放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8年,重庆潼南区古溪镇被纳入全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象。为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潼南区围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这一工作重点,结合古溪镇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采取“133”工作法,即借鉴一处先进经验、开展三次座谈调研、做好三次目录审核,将区级部门部分管理权限分期分批下放至古溪镇,逐步强化镇人民政府管理、服务职能。

  借鉴一处先进经验。区委编办与法制办、古溪镇主要负责人一道,赴全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江津区白沙镇学习考察,重点就白沙镇组织结构优化、权责边界界定、领导体制完善、政府职能转变、配套政策支持、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交流,详细了解其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下放权限承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到白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学习,充分汲取先进试点经验,为古溪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打下基础。

  开展三次座谈调研。一是到区级部门调研。为更好的贯彻文件精神,对市委文件明确的重点下放领域,如规划建设、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到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等重点部门开展了调研,为古溪镇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二是到古溪镇调研。为准确了解古溪镇的承接能力,掌握古溪镇在职责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区委编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政务办等相关人员先后3次到古溪镇开展调研座谈,充分听取古溪镇领导班子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场解答古溪镇提出的部分问题,要求古溪镇认真梳理当前迫切需要承接的事项,镇党委、政府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明确专人抓好落实。三是工作对接会调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古溪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曾荣同志组织《区县级下放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参考目录》中涉及的17个部门和古溪镇召开工作对接会,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长与古溪镇对应的业务分管领导、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就《参考目录》包含的10大类58项权力事项逐一研究沟通,特别是“XX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具体处罚事项进行了初步明确。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必须以权责清单为参照,充分考虑法律权限和古溪镇承接能力,逐步下放权力事项。古溪镇必须结合自身实际,量体裁衣,不能“贪大求全”。

  做好三次目录审核。一是编办合理性初审。区级部门按照《参考目录》对拟下放事项进行了梳理细化,18个部门初次报送拟下放事项809项。编办组织人员对拟下放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初审,主要从地域资源环境、专业技术设备、经济社会发展、人员队伍配备等方面进行了甄别,经与古溪镇对接、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删除了自然资源领域“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违反地质灾害管理规定的处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农林水利领域“对承运无准运证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等不适合古溪镇承接的项目400余项;二是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主要从权力事项的法定层级、权力主体一致性以及包含行政强制措施情形等方面对剩余的346项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删除了法律法规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农村居民住宅竣工后的现场验核”、下放后权力主体不一致的“对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事项100余项;三是党委、政府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对拟下放至古溪镇的182项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按照古溪镇的承接能力和实际需要,分三批下放权力事项,第一、二、三批分别下放97项、56项、29项,拟下放事项将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今后还将根据古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激发其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古溪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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