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盘好扩权赋能有效“承接帐”,分步分类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聚焦基层最关心关注的赋权扩能问题,积极推动权力和服务下沉。一是“三张清单”促权责对等。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编制并公布《内江市市中区镇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2021年本)》,指导乡镇和街道规范完善行政权力、属地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三张清单”,将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153项行政权力事项、116项属地责任事项、54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权限赋予镇(街道),实现基层权力给基层。二是“一个制度”促减负增效。建立《内江市市中区镇(街道)工作职责准入制度》,明确“申请、审核、准入、调整”四个准入程序,强化区级职能部门确需下放或委托交由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审核,杜绝区级职能部门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镇(街道),切实为镇(街道)减负增效,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二、着力厘清机构职责对应“关系帐”,打通上下对接联系沟通渠道。聚焦区镇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进一步明晰区级部门和镇(街道)的具体任务,注重区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一是健全工作对接机制。制定《内江市市中区镇(街道)机构职责与市区机构对应关系表》,明晰镇(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依照职责分工,明确履职依据,确保镇(街道)与区级部门之间联系有通道、工作有对接、服务不打折,畅通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脉络。二是厘清区镇职责关系。依据权责清单、属地责任事项清单和“三定”规定,制定《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领域职责边界关系表》,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耕地保护、乡村规划等12个领域的牵头责任和配合责任,大力提升镇(街道)抓治理、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推动镇(街道)把工作重点聚焦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
三、合理划分区镇(街道)执法“事权帐”,促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相对集中、统一执法”的原则,创新和完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一是做实执法机构。制定《内江市市中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区级相关部门派驻镇(街道)的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领域派驻人员全部入驻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调度,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配齐配强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力量,确保一般镇(街道)不少于3人,重点镇、中心镇不少于5人。二是强化执法职责。聚焦“部门下放”和镇(街道)承接两个关键,制发《内江市市中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内江市市中区区级部门委托镇(街道)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赋予镇(街道)32项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同时将6项区级行政执法权由区级部门按法定程序委托镇(街道)行使。建立“纵向联动协作”“横向协调配合”“信息共享互通”“镇(街)呼区应”四项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一张清单管权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一套机制管运行”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四、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帐”,实现镇(街道)统筹一盘棋。实行部门派驻机构纳入镇(街道)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属地管理模式,对部门派驻机构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解决派驻机构管理“悬空”和人员“机关化”境况。一是强化镇(街道)属地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依法赋予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以及对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强化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的作用。派驻机构原则上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置,人员及其日常工作由镇(街道)统筹安排,统一指挥管理,业务上接受区级部门指导,明确自然资源所与规划建设办公室、司法所与社会治理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实现派驻机构与镇(街道)机构和人员力量的有机融合,派驻机构人员由“区级机关人”变成“镇街属地人”。二是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级部门派驻镇(街道)的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等21个机构和103名人员编制全部下放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并与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职责、编制、人员整合,有效促进资源和服务下沉。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改变机构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派驻机构及人员纳入镇(街道)统一管理和考核。制定《内江市市中区区级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着重从工作管理、人事管理、绩效考核三个方面构建统筹有力、条块结合、分工明晰、保障到位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五、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统筹“使用帐”,推动基层人员管理扁平化。坚持机构编制“三个资源”的理念、“三个用编”的思路,注重“三个转变”的方式,充分发挥有限资源推动镇(街道)工作的最优配置效应。一是创新探索编制核定标准。综合考虑镇(街道)实际,推行“3+X”模式(“3”即镇人口、幅员面积、经济情况3个因素为主要指标;“X”即参考镇类型、发展定位、产业特色、交通条件、重大任务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核定镇(街道)编制。制定《内江市市中区镇(街道)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盘活存量、优化比例,推进镇(街道)编制由“静态”向“动态”管理转变。二是着力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严控镇(街道)编制总量,确保镇(街道)编制“五个不减少”。支持镇(街道)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促进人岗相适。明确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担任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支持镇(街道)机构满编运行,清理镇(街道)编制空缺情况,加强空编补员。清理规范镇(街道)在编不在岗人员,完善《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办法》,刚性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抽调、上挂等各类借用人员不得超过其编制总数的5%,时间不超过半年,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