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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建立“内、外、边”三张清单推动机构职能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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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实现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化学反应”,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扎实做好部门权责清单、部门职责任务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三张清单”编制工作,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任务不清晰、内部运转不高效、职责边界不准确等问题,推动形成内部深度融合、外部高效配合的职能运行机制流程,实现机构职能流程的再优化再塑造。

  一、抓好“三个结合”,保障权责清单认领工作有序推进。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将“三定”规定落实到权责清单的每一项具体事项,倒逼部门履职到位、流程再造。截至目前,全县31个部门认领权责事项5106项,并向社会公开。一是与部门“三定”规定相结合,保障认领合法有序。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有权必有责、权责需对等”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基础,对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逐项梳理细化31个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并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二是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结合,保障审管无缝衔接。对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主管部门签订的事项划转备忘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144项,县委编办分别组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和各事项主管部门领取相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明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实行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进一步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三是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保障改革落实落细。按照宁津县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的“1+8”模式,科学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等9个部门分别认领各自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2829项。原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移交的执法事项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察、事后查处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现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推送。

  二、做到“三个到位”,全面完成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工作。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的编制,有效解决了部门内部运行不顺畅、职责任务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为加快构建运行通畅的政府职能运行体系贡献机构编制力量。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职责任务分解到位。将26个县级政府部门的每一项“三定”规定职责细化、具化、标准化,共细化分解股室工作任务2625项,每个岗位都列明其对应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了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干”。同时,将部门职责多、内设机构多的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作为此次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工作重点进行攻坚,共细化股室职责325条、分解工作任务408项,进一步明晰了股室间的工作界限,实现了部门职责全覆盖、做到责有所属。二是明确具体方式,流程规范制定到位。制定《关于编制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工作指南》,引导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解事项制定具体的流程图和工作规范,县级各部门共制定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图2415张、工作规范2377项。其中,对于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共制定流程图725张、工作规范710项。通过绘制流程图、编制工作规范,让工作程序更加优化,将自由裁量权减到最低,减少了工作环节185项、精简了办理手续160项,有效解决了部门工作中“不知流程盲目干、规范不清干不好”的问题。三是分步组织实施,审核把关到位。明确编制工作任务阶段,将任务细分为编制上报、审核和公布备案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县委编办将26个部门分为6组进行初审和复审,一组审核时间为2天,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保证了清单的规范性、完整性。

  三、突出“三个明确”,保障职责边界清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为推动形成部门间高效配合的职能运行机制,宁津县扎实做好部门间职责边界清单编制工作,全县35个牵头部门共编制职责边界事项106项,为打造优质高效便捷办事环境提供了保障。一是明确编制范围,合理安排部署。印发《关于编制全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9个在县委机关挂牌机构和26个政府部门单位列入编制范围,确保应列尽列。召开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培训会议,对编制方法、步骤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各部门分别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职责边界清单编制工作,县委编办通过组建微信业务交流群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明确重点领域,强化协调配合。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容易产生职责交叉的行政审批服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6个领域进行重点攻关、认真梳理,确保事项边界清晰、分工明确。最终公布清单中,县审批服务局共涉及18项、县卫生健康局共涉及19项、县应急局共涉及8项、县农业农村局共涉及11项、县市场监管局共涉及37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涉及12项,并分别由牵头部门建立事项运行工作规则,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由牵头部门启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运行模式。三是明确审核流程,确保准确到位。建立部门内部审核、编办规范性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交叉审核程序。各相关部门作为事项实施主体,对本部门职责的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分别依照部门“三定”、法律法规、权责清单等对事项名称、职责分工、实施依据及条款等要素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过程中与各部门前后沟通对接70余次,每个部门平均修稿3次,反馈修改意见100余条,确保了职责边界事项清单法定性、准确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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