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师资源管理,进一步推动该市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编制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效能为核心,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原则,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新机制。
一、编制总量核定。建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以2020年核定下达的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专项编制数为市本级及区(市)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的教师编制基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学需求,按年度核定市、区(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
二、编制动态调整。在各级机构编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学实际需求,提出具体所属各学校使用编制数分配意见,按规定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到各中小学校,实现编制到校管理,并抄送同级财政、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每年6月、12月底前,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下一学期各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相应编制调整和实名制入库管理,因特殊情况个别需要调整的,可随时办理,并同时报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三、人员调配模式转变。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后,现有教职员工在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调配,不再实行人员调配核编审批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调配方案,并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核定编制内自行办理手续。为便于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教职员工调整定为每年秋季开学前调整一次。
四、教师进出口严控。 教师编制使用实行“严控两头、放开中间”管理,在教师进口、出口两个环节,严格执行原管理规定。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对学校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编制册信息登记工作。二是教师招聘以及从行政区域外调入、遴选、安置的教职员工继续实行人员核编审批制,自然减员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的新进人员,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经费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