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提升事业单位履职效能和公益服务水平,山东省泰安市在总结以往绩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范围、指标、方式和结果使用进行调整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的新情况、新形势,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
在考核范围上,突出“全”。为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市直事业单位职能和运行情况,经过论证和调研,在往年只考核取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将市直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已列入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在指标体系上,突出“优”。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基础指标、业绩指标和奖惩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分为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四部分内容,并且由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业绩指标与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工作相结合,同步部署,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拟定初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考核办公室备案”的程序确定。要求各事业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三定”方案核定的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以及上级下达或委托的任务,全面梳理本单位基本信息、职责事项及实施依据,列出本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进而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奖惩指标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在考核方式上,突出“放”。为更好的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特点,了解下属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优势,进一步探索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实地考核。《实施方案》规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4家(含4家)的,由主管部门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考核等次建议一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在结果运用上,突出“实”。在征求组织、人社、财政、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评先树优、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的重要依据和班子成员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