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有效破解镇街权小责大、权弱责硬的问题,山东省济宁市赋予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保障基层有责办事、有权办事、有力办事,加快实现“条条围着块块转、一针撬动千条线”。
一是赋予镇街考核评价权。提高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权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评重点,以考评促服务。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实施履职考核、民主评议、工作附加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模式,评价结果占被考核部门考核权重的比例不低于30%;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的考核以管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评价结果占被考核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赋予镇街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镇街党工委会同县级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以镇街为主,评先树优名额单独下达并给予适当倾斜,不占用镇街、县级职能部门的优秀名额。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镇街同意。派出机构负责人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时,须以征询函形式书面征求镇街党工委意见。镇街明确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县级职能部门要重新考虑人选。派出机构负责人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组织部门在履行干部选人程序时,在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要充分听取镇街党工委意见。
三是赋予镇街综合管理权。推进综合执法审批便民服务力量下沉,加强对派驻机构及人员的人事和日常管理;赋予镇街综合执法权,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加快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集审批服务、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于一体的镇街便民服务综合平台;整合镇街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机构,组建镇街“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平台,加强社会治安、矛盾化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强化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等职责,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四是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街道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保障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规划编制前,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开展公众意愿调查、意见征集等工作。报送审批规划材料时,附街道意见。规划实施时,相关部门会同街道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对于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相关部门会同街道一并召开听证会、现场公告或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
五是赋予镇街辖区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优化完善镇街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镇街对辖区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县级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9类涉及镇街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时,必须征求镇街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涉及研究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有关会议,镇街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于镇街提出的意见建议,县直部门要作为优化完善决策和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