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白城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改革任务。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副主任由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均成立了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推进乡镇街道改革领导机构,并设立具体办事机构,为乡镇(街道)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职能转变到位。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入手,大大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一方面,指导乡镇(街道)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另一方面,全面厘清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事权边界,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的主责主业。
三是机构设置到位。在各县(市、区)充分调研、研究制定“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市委编办严格审核把关,按照《“三定”规定参考模板》认真修改完善,并积极与省委编办协调沟通,确保各地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圆满。因地制宜设置内设机构。在严格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按照各地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充分发挥“X”的最大效能。
四是分工合作到位。市、县两级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担负牵头责任,及时调度乡镇(街道)改革工作进度。以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项工作牵头和配合部门责任,合理分工布局,确保改革如期完成。
五是资源盘活到位。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一方面,积极向省委编办争取行政编制,补充到乡镇(街道)。另一方面,积极调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剂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