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江西省吉安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要求,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三措并举大力推进“减县补乡”工作,有效缓解了县乡编制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真正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的要求落实落地。
一是保障下沉,为基层助力。在编制总量不增、财政供养人员不增的前提下,下沉事业编制,盘活了存量编制和人力资源,增强了基层工作能力和工作底气。下沉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业务专长、工作能力等因素分别充实到农业农村服务、村镇建设、便民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乡镇的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吉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通知》制度文件,严格规定了跨层级逆向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效避免了乡镇工作人员流失的随意性,保证了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吉水县全面开展“人编分离”专项整治行动,并印发了《吉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借用管理办法》,坚持关注基层原则,从严从紧控制借用数量和借用期限。
二是重心下移,为基层赋权。围绕为基层赋权扩能,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精神,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依法开展赋权工作,实行“一镇一目录”。除公安、法庭、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原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均实行属地管理,确需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深入开展。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明确职责权利,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目前,该市各县(市、区)平均承接集中审批事项89.8项。
三是政策下倾,为基层减负。该市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委、市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积极开展覆盖市、县、乡镇三级的“条条干预”专项检查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禁上级部门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以项目、经费等为由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加强“条条干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持续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