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完善机构编制法定化,山东淄博市编办编发《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宣传手册。
把握好“一个标准”。抓住新时代改革发展新要求重要契机,主动编印《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宣传手册,明确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和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利用好“一本手册”。在《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宣传手册中,梳理归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明确对违规自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领导、条条干预、越权审批、“吃空饷”、共同违纪等七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决定。送市、县各部门单位学习落实,提高部门对机构编制纪律认识,增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预防意识。
制定好“一套措施”。充分利用好编委督查室和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完善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措施。进一步发挥党纪和政纪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作用,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就是法”的“红线”意识,推进“不敢、不能、不想”的机制构建,牢固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防线,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