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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挖潜 沈阳市建立行政编制动态周转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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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近年来沈阳市将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作为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推进编制供给侧改革,立足创新挖潜,盘活存量,全面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积极探索行政编制动态周转使用,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形成制度,制定出台《沈阳市市直行政编制周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缓解行政编制的供需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明确优化行政编制使用思路

  一是锚定主要目标。本轮地方机构改革以来,沈阳市不少部门基于落实党和国家的专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职能发生转变、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原因,提出了大量的机构编制需求,而市级可使用的行政编制已捉襟见肘。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如何服务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发展目标,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沈阳市优化创新行政编制使用的主要目标。

  二是明确基本思路。为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沈阳市对市本级党政群机关编制配备和使用进行全面调研评估发现,作为副省级城市,总体行政编制体量不小,特别是承担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任务的部门集中了大量的行政编制资源。行政编制仍然存在较大缺口的主要原因是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生机活力不足,存在“无编可用”和“有编无用”情况、“一定终身”和“资源固化”现象等。针对问题,沈阳市明确了“市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行政编制使用优化创新基本思路。

  二、不断探索行政编制挖潜途径

  一是强化内部挖潜。将内部挖潜作为核增行政编制的前置条件,对部门现有编制使用情况以及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可优化方案,着力通过盘活现有编制解决问题。

  二是坚持编随事走。对部门职能发生转移的,锁定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细化分析职责-机构-岗位-编制的对应关系,确定承担职责的编制数量,严格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将涉及的职责、编制一并划转至承接部门,防止划出部门“事走编不走”导致机构膨胀,保证承接部门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三、科学设计行政编制周转制度

  一是明确周转行政编制的核定原则。申请核定周转行政编制的部门,应无空余行政编制且1-2年内有人员退休,并符合承担阶段性、特殊性工作任务,且完成时限不低于1年,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员等相关条件。

  二是明确周转期限和编制收回机制。周转行政编制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1-2年,部门出现空编或使用期满后,以市委编办名义发文收回周转行政编制。

  三是明确周转行政编制管理规范。周转行政编制在市本级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使用,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部门行政编制总数,不作为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以及公务员职级设置的基数和依据。使用周转行政编制的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编办在市委编委领导下做好周转行政编制的核定、调整、收回等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向市委编委汇报行政编制周转使用情况;使用周转行政编制的部门要保证“人编对应”,每年底前将行政编制周转使用情况报市委编办审核复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认定、人事管理、财政保障等工作,共同做好行政编制的周转使用管理工作。

  四、切实提升行政编制监管水平

  一是搭建动态监管数据平台。充分依托实名制系统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周转行政编制实时台账,实现动态监管,确保空编使用在可控范围,空编利用率不超红线。完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各单位通过端口及时更新网络信息数据,搭建好实名制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定期自查校验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对无故逾期不办理出编手续、不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的部门,采取暂停办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等措施,强化实名制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前置核准制度。为保证动态监管及时有效,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通知》,从再造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入手,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变“单兵作战”为“集成协同”,明确编制使用核准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关系,通过建立数据核实比对、联合校验等工作机制,形成“以全流程管理为引领,强化部门联动为关键点”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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