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委编办通过构建“职能运行+”联合履职监管体系,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细落实,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履职监管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一、职能运行+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基础
制定《桓台县县级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具体明确了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步骤和结果运用等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核心问题,为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一是突出过程监管。突出对部门履职行为过程的监管,组织部门对照“三定”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存在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逐项分析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部门履职中存在的关键问题、隐蔽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及其根源,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同时,对进度迟缓、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予以函询跟踪,督促部门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查找分析职责履行、运行机制突出问题,为优化县直机关职能配置提供思路和具体措施建议,推动解决问题。三是突出结果运用。建立整改通知书抄送制度,将下达给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编委领导参阅,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参考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职能运行+机构编制,提升监管水平
(一)在巩固改革成果上发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印发《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的通知》,从严格执行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违纪违法监督问责五个方面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在理顺重点领域职责上发力,保障体制机制运行顺畅。针对职能运行监管中发现的部分重点领域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及时进行深入调研,提出调整优化方案。一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重点明确了公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市政管理领域的主要职责,彻底解决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在市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边界不清、体制机制不顺问题。二是在污水处理监管领域,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工信、住建、水利、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特别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用核定收取的职责。三是在马踏湖湿地保护领域,分别到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和马踏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依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就相关事项、重要职责进行反复沟通、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了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三)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发力,推动部门履职尽责。通过日常监管、专项评估、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实行全方位、立体式、多维度监管。日常监管主要侧重于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三张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在指标设计上侧重对机构设置、内部运转、职责履行、履职成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其中,内部运转方面重点突出部门内部和外部协调配合情况,履职成效可参考系统内位次、在全县的考核情况、人大评议、表彰奖励等方面。专项评估主要是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及按法定程序调整职能的运行情况进行专门评估,进一步突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核心导向作用。综合评定主要是对被评估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同时,探索建立社会满意度评价机制,引导部门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先后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填写《桓台县机关履职情况评估工作社会调查问卷》150余份。
三、职能运行+监督检查,助推“关口前移”
推行机构编制函告制度,实行函告上门,助推职能监管“关口前移”。以主要领导职务调整、事业单位改革等为契机,采取送信上门的方式进行函告。一是书写“一封信函”,提供正确履职政策依据。将年初新调整的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7个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首批函告对象,采取送信上门的方式进行函告。信函中明确列出本部门需要履行的主要职责、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的必要性以及发现和纠正的一些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明确告知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等执行情况已经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时刻提醒新任“一把手”要正确履职。截至目前,已对14家部门分两批进行了上门函告。二是绘制“一张表格”,摸清自家机构编制家底。为了让新任部门负责人尽快了解掌握自家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借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精心设计了一张涵盖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及配备、内设机构、编制数量、人员配备情况、超缺编情况、下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等30余项信息的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格内容直观反映了一个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基本框架,条理清晰、一目了然。三是编印“一本手册”,提高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为便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今后的履职中,更好地了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杜绝“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机构、乱挂牌子、不按‘三定’规定设置的内设机构运转、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整理了一本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策法规手册》,进一步增强了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四、职能运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管理
在扎实做好履职监管的基础上,强化问题解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台账销号”制度要求,建立监管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提出分类解决的办法。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将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被监管部门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不解决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