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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委编办紧扣“三问”全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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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委编办深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聚力提高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着力优化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发力强化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协调性、震慑性,全力推动县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问策”,持续强化权威性。一是问策于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在学懂弄通吃透《条例》上下真功夫。收集整理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等资料,编制《蕲春县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培训资料》,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学习机制。二是问策于邻。注重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与我县经济体量、人口总量、地域环境、发展状况相似或相近的周边县市的经验做法。先后赴咸宁、浠水等地交流学习40余次。三是问策于内。采取主动上门、邀请座谈等方式,向已离休的“老编办”请教。创新打造“知识讲堂”,安排办内经验足、业务精的骨干,以PPT为载体向大家授课,先后讲授了《湖北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试行)的解读》、《在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等7堂专题课。四是问策于众。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研之风,到其他单位走访,到基层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查找问题,收集“群众心声”“干部想法”“单位意见”,为更接地气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二、跟踪“问效”,持续优化协调性。一是瞄准“优化”问。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三定”规定,动态开展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履行调研评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制定《蕲春县落实“三定”规定问题清单》,列出原有职能划转不到位、新增职能承接能力不足等近20个问题,要求各主管部门对照自查,能自纠的及时自纠,不能自纠的及时上报,由编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解决。二是聚焦“融合”问。对45个涉改部门职能履行、领导干部配备、机构运转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新“三定”规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指导督促新组建和职责变化较大的13个部门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围绕“协调”问。依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理清部门职责边界,共梳理确定县城管执法局等6个部门职责边界事项29项,健全重点领域责任链条,督促指导有应急等4个部门明确和落实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的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研究明确环保等3个部门安全生产、三条红线、农业面源污染等职责边界。

  三、加强“问责”,持续强化震慑性。一是创新模式“查”。创新打造“四个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密切与县委巡察办的合作,将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落实“三定”规定及其他与机构编制相关问题纳入重点巡察内容,打造“巡察平台”;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合作,共享共用信息资源,打造“信访平台”。利用“12310”举报电话、蕲春论坛、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收集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打造“网络平台”;抓住部门年度履职述职机会,倒查各部门履行“三定”规定等工作情况,打造“履职平台”。县委第十轮巡察查找发现机构编制管理方面问题12条,共涉及10个一级主管部门。二是完善制度“评”。设定分值,将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县年度考核重点。主动对标对表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县具体实际,梳理出贯彻“条例”、落实“三定”、推动改革、交办任务完成等4类26项考核细则,建立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考评体系,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动真碰硬“管”。建立健全规范的督办制度,对存在改革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三定”不力等问题的主管单位发函督办,对情节严重或屡督不改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反馈机构编制方面问题整改敷衍、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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