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整合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按照镇“五办三中心(局)”和街道“五办一中心”标准,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结合本市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实际,各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均加挂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加强党的建设、社会事务、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等机构和岗位,调整增加便民服务、拥军优属、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岗位,推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镇和街道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解决了条块分割过细、力量配备分散、忙闲分布不均、责任轻重不一的矛盾,较好地实现了职能整合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强化了义务和责任。
二是理顺职能职责。参照自治区制定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范本,结合镇和街道实际,对各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印发各镇和街道“三定”规定。对照自治区政府赋权清单,将适宜镇政府实施的城市管理等以往由区级部门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下放给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选取海勃湾区滨河、凤凰岭两个街道试点建设街道主导、执法部门参与的综合执法统一调度平台,积极探索基层执法新模式。理顺了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界限,明晰了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将原由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纳入机关行使,进一步强化了镇和街道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
三是强化基层力量。注重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采取“减上补下”方式,从各区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调剂部分人员编制充实到各街道,并按期完成人员转隶。改革后,街道人员编制较改革前增加25%。按照自治区改革精神,结合镇、街道编制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各镇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明确了各街道党政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街道副职兼任。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了镇和街道工作力量,减少了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层次,使工作的布置、指导、实施、推进更加顺畅有力。
四是协同推进配套改革。持续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建立镇和街道“四办”清单,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一体的信息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全覆盖。不断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市各镇和街道划分930个网格,配备网格员3667人。采取镇和街道认领、职能部门协同办理的方式确定承接赋权事项,并着手编制镇和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与镇和街道事权边界。全面清理规范镇和街道“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