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资源,在管理层次和机构设置上做“减法”。打破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设置机构的传统思维,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在镇街综合设置了“七办五中心”。理顺镇街行政内设机构与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实现一项工作由一个机构承担,避免职责重复交叉、管理脱节。同时,按照逐步削弱镇街经济发展职能的原则,推动镇街把工作重心由经济发展转移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
二是扩权强基,在人员编制和管理权限上做“加法”。围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梳理确定80项下放(委托)镇街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扩大镇街管理权限。为镇街核增部门编制,并由镇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编制进行重新分配,实现编制资源与镇街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有机匹配。同时,有效对接“三支一扶”、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政策支撑,为基层提供更为广泛的人才资源活力,有效充实了基层人员力量。
三是强化服务,在提高效率和加强监管上做“乘法”。强化“一个中心”管服务,在镇街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信息咨询等基层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推动审批和服务的内部流程精简再造,实现就近办、便捷办。提升“一个平台”管执法,在镇街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派员常驻、随叫随到,统一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调度和协调,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弱、监管范围窄等问题。完善“一个网格”管治理,在镇街统一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快建设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扩大管理服务半径,主动发现解决问题,实现管理无死角、服务全覆盖。
四是严格规程,在考核评比和属地管理上做“除法”。在制定镇街考核办法时,充分考虑各镇街特点,通过分组、差异化设置指标目标值、差异化设置加减分项等方式,结合镇街工作基础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镇街积极性。认真落实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要求,建立职能部门向镇街交办事项准入制度,明确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办理,除51项清单事项外,其他确需镇街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均应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由镇街办理或协助办理,切实减少擅自转移给镇街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为基层减负,让镇街工作人员“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镇街发展服务水平和人民获得感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