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县直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优势,进一步形成条块工作合力,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权限,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研究制定了《栾川县县直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做到“四个明确”,确保“管得住”“用得好”。
一是明确“综”的体制。将财政所下放到乡镇管理,明确实行派驻管理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跨区域设置的生态环境、道路交通、水利、林业等机构同时接受派出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管理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的统筹管理。对责任主体为派驻机构的,由派驻机构负责管理处置,乡镇负责配合和监督。
二是明确“管”的方式。赋予乡镇行使对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派出部门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并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党委可以向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提出意见,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向乡镇党委反馈调查结果。对派驻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有关程序办理,办理前应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三是明确“考”的办法。加大乡镇对派驻机构考核权限的比重,乡镇负责对派驻机构履行属地职责情况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者分别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40%和20%;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40%。由乡镇负责考核部分得分率未达90%以上的派驻机构,其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派驻机构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商派出部门共同负责,其中乡镇考核结果按60%权重计入考核得分。派驻机构未被评为优秀的,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福利待遇与驻地乡镇挂钩,参照驻地乡镇的标准和结构比例执行,工资薪酬等经济待遇列入部门预算,由派出部门负责发放。
四是明确“责”的范围。派驻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乡镇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梳理并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和法定业务工作职责,与所在乡镇协商一致共同认定后,作为乡镇对派驻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协商一致的属地管理职责和法定业务工作职责形成清单后分别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