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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委编办“四聚焦、四规范”为基层赋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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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委编办坚持“四聚焦四规范”,以基层需求为导向,推动资源、权限、管理、服务向乡镇等基层倾斜,为基层明责减负、赋能提效。

  一是聚焦基层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制定印发《博山区关于“街(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区街(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街(镇)呼区应”范围、流程和考核评价等细节。在省、市指导目录基础上,针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2个领域74项具体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逐项厘清部门与镇街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切实解决了区镇职责不清的问题,为镇街松绑减负。

  二是聚焦基层权限,规范乡镇赋权。赋予街道(镇)“五项权力”,增强基层统筹协调能力。制定印发《博山区关于赋予街道(镇)“五项权力”的实施方案(试行)》,赋予街道(镇)对区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街道(镇)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对街道规划的参与权“五项权力”,进一步强化街道(镇)党工委(党委)统筹协调能力,提升与区直部门的协作配合度和参与度,提高街道(镇)的服务和治理效能

  三是聚焦基层执法,规范“一支队伍”。印发《关于博山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关职责和权力界限,提高基层机关的统筹执法能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和重心下移,每个派驻执法中队确保2名以上人员实际派驻到各镇(街道)。区级部门派出执法机构接受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道)管理为主。

  四是聚焦政务服务,规范“一城通办”。建立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形成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枢纽、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居)便民服务点为延伸的三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销及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等涉及面广、许可程序简易、审批技术含量低的6个事项,试点下放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和出证;对区镇都能办理的195项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下放到镇“一窗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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