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立足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减负增能双向发力,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着力推进构建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
一是明责减负先行,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为进一步减轻镇级发展负担,引导镇街聚焦主责主业,兰山区将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10项核心发展权收归区级,如有需镇街承担的新增事项,需由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做到人财物同步下放。2020年底前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考核任务,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有效调动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基层治理服务效能。
二是赋权增能并举,实现服务提质增效。为进一步强化镇街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兰山区优先赋予街道“对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区直部门及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规划参与权”“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五项权力,并适时在全区各镇实施。同时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方便群众”的原则,先后将“工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135项便民服务事权下放镇级。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市综合体和银行等不同组织类型延伸,截至目前全区74 处便民服务站(点)全面投入使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层级办理”,破解了长期以来镇街“看得见的管不着”、区直部门“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难题。
三是党建资源下沉,强化基层组织引领。为提升基层组织服务水平,兰山区将村党组书记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作为强化基层建设核心力量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相关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七办五中心”负责人,充实镇街工作力量。持续推动资源下沉,优秀人才充实村带头人队伍。通过强化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构建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四是执法力量派驻,破解有责无权尴尬。针对当前乡镇和街道执法权在运行中出现渗透力不强、综合性不足等问题,兰山区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向11个镇街道派驻执法人员,整合基层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采用常驻、轮驻、随驻三种方式,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切实做到监管不推诿、执法不拖延,真正实现了问题在一线发现、难题在一线解决。通过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存在的执法主体缺失、“九龙治水、多头执法”等问题,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发生,解决了镇街执法领域“有责无权”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效能。
五是配套措施跟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为解决镇街赋权后编制、财力等紧张的问题,兰山区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向镇街进一步倾斜,探索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把该放的、能放的放下去。同时针对个别领域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承担比例不合理等问题,积极探索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重点明确了教育、城市管理等民生领域的事权和和支出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协调各职能部门整合各类资金,推动各类支持政策捆绑打包下放镇街,强化资金统筹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