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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四个坚持”做好做实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全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落实、落细,努力抓出成效,不断提高基层服务党员群众的能力。

  一、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部署。松山区委高度重视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区委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区委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持续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赤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增强政治意识;二是同落实中央关于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结合起来,提升政治站位;三是同解决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的迫切需要结合起来,坚定政治自觉。

  二、坚持刚性约束,规范机构设置。按照自治区督查调研后的机构改革规范化要求,松山区在机构设置上对标对表,细化规范要求,重新进行机构设置。乡镇机构设置为“5+3”:党政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事业单位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街道机构设置为“5+1”:党政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事业单位为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均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三、坚持优化资源,推动编制下沉。制定了乡镇和街道人员编制事项调整意见,把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创新乡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同时对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核定和干部配备等各项机构编制事项全面规范、予以明确,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

  四、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改革。注重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尤其是自治区赋予乡镇和街道权力下放工作,一方面优先征求涉及权力下放部门意见,要求应放尽放,对不能下放事项说明理由,限定时间;另一方面征求乡镇和街道承接意见,对不能承接的事项说明原因;双方通力协作,确保权力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好,落到实处。目前,乡镇下放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9项;街道下放权力6项,并在松山区政府网站公布。同时明确区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基层执法和党群服务机构职责、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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