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聚焦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街道减负松绑、扩权赋能,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优化设置,夯实街道高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街道是社会发展和城市治理的一线,工作量多面广,街道的运行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高效,直接决定街道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在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莱山区结合城区街道发展进程、职能任务、服务群体、规模体量等因素,在机构限额内合理布局设置街道行政事业机构,逐步构建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独立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加强社区和农村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对城市化进程较高的街道设置经济服务办公室,职责任务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经济发展仍以一、二产业为主的街道,设置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区域内一、二、三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落实辖区发展重大决策等工作。
三是合理布局事业单位。对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等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对退役军人服务、网格化管理等职能任务,根据工作关联程度,合理采取整合、挂牌等方式设置,实现机构设置的精简、整合。
二、扩权赋能,增强街道统筹协调的话语权
为落实省、市《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莱山区委组织部、编办、机关工委、规划管理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立足区街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街道工委对区直部门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等5项扩权赋能政策措施,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规划参与权、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的综合管理权、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派驻机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参与权等。
一是扩权赋能追求权限最大化。最大限度地赋予街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例如规划研究评估时,规划编制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征集街道办事处及公众意见和需求;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规划草案,组织街道参与规划方案的协商讨论,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时,邀请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列席,实现规划编制过程中街道全流程参与,提高了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是扩权赋能立足实际可操作。充分考虑各街道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人员数量、角色身份、工作任务等情况,站在街道和部门两个角度,分别模拟操作权力运行,确保赋权务实可行。在街道对派驻机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时,派驻街道机构党员人数不足3人无法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派驻机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街道工委,由街道工委对党员进行评价;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及时成立党组织,由街道工委负责召集,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等参会,对派驻机构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扩权赋能强调街道话语权。将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一并赋予街道。年底,派驻机构向街道工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作为负责人履职的依据。街道工委会同派出机构考核派驻机构及干部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工作情况,考核权重为派出机构40%、街道40%、群众满意度测评20%。派出机构对派驻机构负责人提出干部任免、岗位调整、交流轮岗等人事决定前,事先书面征求街道工委意见。以此强化派驻人员工作归属感,调动派驻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较好解决了基层“派驻人员不愿来、派驻机构管不了”的难题。
三、明晰事权,健全完善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属地管理”,明晰层级事权关系,莱山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晰区街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公布区街“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78项,明确部门和街道职责分工、法律依据和主次责任,作为区街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责任清单事项逐项制定说明书和工作运行流程,作为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配套制定四项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形成制度完备的工作体系,莱山区制定出台《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运行机制》、《“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办法》等4项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探索建立“属地管理服务清单”。秉承服务基层群众、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莱山区在厘清区街权力和责任的同时,将规范“属地管理”、街道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有效结合,对应责任清单事项梳理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所能为群众提供的“业务审批”“业务代办”“政策宣讲”等公益和政务服务事项,使“属地管理”责任清单更加全面完善。
四、执法下沉,破解基层综合执法困境
为强化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2020年5月,莱山区制定下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中队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通过明确区街职责、厘清职责边界、下沉工作力量、健全保障激励机制等措施,下沉派驻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破解基层综合执法困境。
一是破解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莱山区重新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和派驻中队编制比例,将一半以上的事业编制明确为派驻街道中队使用,派驻街道中队长下沉街道办公,相应划转执法装备和协管员,实现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档升级。
二是破解街道统筹协调能力弱的问题。下沉派驻机构管理权限,将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安排、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惩、任免推荐、经费财务等均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应完善制度措施,实现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最大化、考核评价话语权最大化,同时也解决了派驻机构双重管理体制“两头调度”的问题。
三是破解综合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职责边界模糊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时常处于“末端执法”,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监督检查职责边界划分上难以界定。为破解这一问题,莱山区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派驻街道执法中队的执法权限和监管权限边界,将“负责辖区综合执法领域内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依法处置辖区内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违法行为,做好调查、上报、证据保存等工作”职责,明确列入综合行政执法派驻街道中队。同时,组织邀请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化等部门业务负责同志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