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成果,深入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基层减负担”工作要求,宁波市持续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着力厘清乡镇(街道)责任事项清单,统筹配强县乡人员力量,促进乡镇(街道)机构职能更加科学合理,持续推进基层减负降压。
一是打破思维定势,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重新制定乡镇分类标准,根据不同乡镇的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全市乡镇划分为一般、较大、特大三类。实行差异化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明确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总数限额。按照“6+X”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指挥室、财政管理办公室;X为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特色,可以自行设置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同步构建县乡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减少管理层级,打破乡镇对应县级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解决多头分散、职责分割、管理碎片化的问题,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协作配合、高效运作的新型条块关系。
二是严格事项准入,规范乡镇权责清单。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准入制度,出台《关于建立区县(市)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准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严把牢层层下压关口。及时做好乡镇(街道)140项通用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工作,梳理汇总宁波地方特有的权力事项12项,同步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权力事项清单。实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制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按照“部门法定职责中需乡镇协同落实的事项”把握乡镇“属地管理”事项的内涵,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基层调研等方式,指导督促区县(市)按照权责对等、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权责关系。将优化工作流程作为发挥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试点制定“属地管理”事项工作导则71项,指导推进“属地管理”一件事场景化应用,嵌入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构建从事件呼叫到结果反馈全流程的闭环管理。
三是坚持科学配备,合理统筹县乡人员力量。结合简政放权改革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大力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并依据乡镇分类标准,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和优化各乡镇人员编制力量,全面加强基层一线人员配备。在区县(市)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资源和职数配置,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做实建强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兼任指挥室主任,加强人员编制配备,突出综合信息指挥室的主干功能和枢纽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同时,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