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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以“四个规范”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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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重庆市渝北区以“四个规范”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在全区22个镇街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日常监督检查由各业务科室自行实施。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区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二、规范镇街综合执法事项。一是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根据《重庆市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镇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行政执法权24项,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镇街行使的执法权89项,分别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规范镇街委托执法。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下放、委托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按照《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镇街行使执法权清单》明确可以委托各镇街实施的事项开展委托。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镇街行使的执法行为,均统一使用《重庆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模版(试行)》《重庆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问题解答》。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礼仪。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作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按照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工勤人员、临聘人员等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镇街行政执法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每年至少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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