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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严把“三个”关口 强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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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九江市持续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改革,聚焦县乡权责不清晰、属地管理不规范、派驻机构难协调等问题,着力强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

  一是严把职责准入关。针对县(市、区)直部门随意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的问题,13个县(市、区)均发文建立了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明确了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规定了申请、审核、准入、调整等准入程序,建立了准入审批的联席会议机制。对县(市、区)职能部门委托或交办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事项申请,由县(市、区)编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定,大大减少了县(市、区)直部门硬性指派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把权责边界关。聚焦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直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共青城市针对应批已批事项、应批未批事项、禁止类事项和其它需明确事项,分别明确了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的任务分工。比如对于应批已批事项,要求市直部门履行批后监管和违法线索移交等职责,乡镇履行移交线索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等职责;对于应批未批事项,要求市直部门履行案件移交和审批抄告等职责,乡镇负责案件办理和查处通报等职责。

  三是严把县乡协作关。督导各县(市、区)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加强县乡执法协作,建立完善协作机制。都昌县积极理顺乡镇政府与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要求县直部门履行好政策指导、业务监管、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等职责。积极理顺乡镇政府与县直相关部门派驻执法机构的关系,要求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县直执法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派驻执法队伍的人员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县乡执法协作,从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协作、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建立了案件移送协调协作、举报投诉信访受理、执法案件协调会商、两法衔接、职责分工争议协调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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