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紧扣机构、权责、人员、效能四大核心要素,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通过“下沉资源、理顺权责、强化培训、完善考核”等方式扎实推进资源整合重心下沉,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
一、以资源下沉为关键,夯实基层力量
一是分类推进属地管理。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部门派驻在区镇(街道)的基层站所实行整建制属地管理;对城管局设在区镇(街道)的执法队,按照镇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人员整合入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其他领域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明确将派驻机构纳入区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夯实属地管理基础。二是优化整合机构设置。印发属地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三个部门的基层站所隶属关系由区级部门管理调整为各区镇(街道)管理,与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人员充实到相关职能机构。调整后,区级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区镇(街道)负责履行整合后原基层站所的职责。三是强化基层资源保障。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同步下沉工作人员,基层一线力量得到大幅充实。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推动区、镇(街道)两级完成资产确认,相关人员经费划转给基层,确保“费随事转”。
二、以权责关系为抓手,健全协同机制
一是审慎精准赋权。结合镇(街道)工作实际,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31项审批服务类、572项行政处罚类权限下放至各镇(街道),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集中行使,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看得见管不着”的低效治理困境,切实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科学规范明责。为进一步厘清区级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尤其是部门派驻机构与镇(街道)职能机构的关系,编制首批涉及15个部门119项事项的基层准入清单,明确区、镇(街道)两级在属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着力为基层解决“权小责大”问题,将基层减负落到实处。三是协同高效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吴江区镇(街道)权力和责任“三张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依法按程序增减属地管理清单,确保相关事项与基层实际相匹配。同时健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完善两级之间指导监督、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动协作模式,优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切实发挥“1+1>2”的效应。
三、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强化全员培训
一是精准挖掘培训需求。根据基层对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的需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精准谋划赋权事项办理、基层站所属地管理、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培训工作重点。二是科学组织培训工作。针对派驻机构人员在内的基层工作人员,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专门制定了内容涵盖改革各领域的16项培训计划。根据培训安排,从8月开始,区级部门采取集中授课、定向培训、网上授课、案例讲解、视频教学、现场观摩、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培训,确保各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截至目前,区级部门已经举办各类培训92批次,共有4851人次参加培训。三是有效提升培训实效。全面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区级部门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和区镇(街道)需求,提供订单式专业培训,及时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区镇(街道)结合实际,通过岗位练兵、以会代训、业务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基层工作队伍。
四、以工作目标为导向,完善考核评价
一是抓好指挥协调权。对于已划转属地的基层站所和城市管理执法队,工作由区镇(街道)统一管理,人员由区镇(街道)统一调配,人事调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工资发放等都由属地负责。对于其他派出机构,在切实履行好条线工作外,听从区镇(街道)统一指挥,服务于区域总体工作,实现属地管理。二是抓好考核管理权。根据区镇(街道)参与派驻机构考核的权重不低于50%的要求,逐步加强区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考核管理权,重点加强对派驻机构在服务大局、履行职能、作风效能等方面监管。采取“区级部门负责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区镇(街道)负责属地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方式,有效实现对派驻机构的“双重管理”。三是抓好提名推荐权。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事先征求所在区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同时对不适宜、不胜任现任岗位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区镇(街道)党(工)委可向该派驻机构的区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