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名站技术导航!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3+3+3”工作机制落实赋予镇(街道)三项职权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向镇(街道)下放职权,解决好服务群众、基层治理抓落实“最后一公里”难题,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在前期赋予镇(街道)对区直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实行“3+3+3”工作机制,向镇(街道)赋予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公共事务综合管理权、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将三项赋权工作落地落实,精准高效服务群众。

  强化三项措施,落实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将工作落实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严格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区直部门管理力量下沉到镇(街道)的市场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司法所等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选任工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区直各部门与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做好衔接、协调、沟通、配合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督导相关区直部门予以纠正,并将视情节轻重程度进行严肃问责。二是严格工作流程,落实人事考核权。开展述职报告,每季度末月25日前,区直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要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提交个人书面述职报告,包括季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等;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须每月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涉及重大问题的,须及时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考核测评,结合镇(街道)年底机关干部述职测评,对派驻机关机构负责人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测评。确定等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各派驻机构年度目标责任、重点工作参与情况、接受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等情况,结合述职测评结果,集体研究拟定考核等次,并征求相关区直部门意见。结果运用,派出机构负责人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评先树优、提拔任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中存在不履职、不作为等造成不良影响、干群意见较大的,镇(街道)党(工)委可向区直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建议。三是执行三个步骤,落实征得同意权。函告征询,区直部门在对派出机构负责人岗位、职位进行调整提出动议时,应以征询函形式书面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由党(工)委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给予答复。对镇(街道)有异议的,区直部门要慎重研究决定;明确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应重新考虑人选。派出机构负责人(不含派出所)提任科级职务,由组织部门履行干部人选程序,干部考察组在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应充分听取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推进三个“+”工作机制,落实镇(街道)综合管理权。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机制+内容”落实。坚持“管理中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原则,通过“赋权明责、优化机制、完善程序”措施,落实镇(街道)综合管理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镇(街道)、派驻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明确综合管理权范围及内容。镇(街道)履行综合性职责如社会服务、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时,由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等区直部门在镇(街道)派驻机构实行统筹协调、督办考核等事项,进一步提高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二是加强管理运行,推进“办公室+中心”实体化。推进综合执法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受理辖区各类问题、分配事项、统筹调度、监督办理等,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一口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政务服务流程及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则、办事流程,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三是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受理+处置”流程。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收集问题并统筹调度派驻机构进行处理,按照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巡查或利用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乡呼县应”平台等发现的、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进行分类,按照责任主体制定“任务单”,实行派发“任务单”模式,将问题分类派发给相应派驻机构,并全程负责问题的受理、调查、解决、回访、问效等环节的办理。同时,利用“乡呼县应”平台、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完成各流程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处置反馈。对派发的事项“任务单”,归属区直部门权责范围的事项,通过“乡呼县应”平台进行上报,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责任派出机构能够现场执法处理解决的事项,立即处置,并向综合执法办公室及时反馈;对问题复杂或需多个派出机构联合执法的事件,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按照事件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实行“三严格”工作措施,落实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一是严格标准,确定涉及范围。严格按照“推进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完善决策机制”的要求,确保通过建议权落实,能够有效发挥镇(街道)在公共服务、管理、安全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原则,对涉及的九类问题,区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研究推进事关镇(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重大决策、项目时,征求镇(街道)意见建议。二是严格流程,做好收集处理。区直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前期研究过程中,要以书面征询、专题会议等形式,向涉及的镇(街道)征求有关建议。涉及复杂情况、社会稳定风险系数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区直部门应当面听取镇(街道)建议,如在征求建议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区直部门应当重新听取征求意见建议。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和需求,对涉及的重大决策和项目的进度安排,要积极主动向相关区直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提出建议。区直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对镇(街道)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通过各种沟通方式进行反馈。对提出的重要建议,要给予书面回复,对未被采纳的建议,要及时向镇(街道)做出相关情况说明。三是严格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建议权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督办,严格把关,严格落实。镇(街道)对涉及本辖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提出具有实际意义的建议和意见。区直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就具体事项应征求镇(街道)建议但未征求的,区委办、区政府办将依据职责予以纠正,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促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