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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委编办“三强化三确保”促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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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委编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和有解思维,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为持续开展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学习领会。一是对《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原文学习,准确把握内容,领会各项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学深、悟透、弄懂、做实。二是明确实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将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切实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三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承担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责任,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机结合,确保机构编制报告高质高效。

  强化责任主体,确保落地见效。按照省委、市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要求,强化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增强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要求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严格按照报告主体、内容、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坚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规范有序的原则完成机构编制报告。同时明确专人进行线上线下讲解,及时督促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中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执行三定情况等7项重要事项,推动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完善,确保高效运用。一是结合全区实际,探索机构编制报告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实施办法(试行)》配套制度,将机构编制报告与实名制管理工作相结合,统筹强化对机构编制报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报告,结合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梳理汇总本年度机构、编制、领导指数等调整情况,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四是总结宝贵经验做法,将机构编制报告情况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支撑,提高机构编制报告的使用效益,为科学谋划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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