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委编办在机构改革后,积极落实省市监督管理要求,围绕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理念、基础、成效,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着力下好先手棋,提高工作站位。按照“机构改革有日程,监督检查无期限”的理念,在机构改革初步告一段落之机,继续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的原则,利用机构编制问题情况梳理的契机,对2017年梳理的问题重新进行归类和了解,把整改到位的情况重新核实,确保不反弹;对于暂时未整改的,继续跟牢盯紧,确保按期整改。
二是着力打好主动仗,夯实工作基础。认真梳理机构编制资料,把单位编制、职数整理成册,提供给编委领导决策参考,引导领导树立主动预防意识。编印《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文件选编》等资料发至相关单位,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在党政“一把手”新上任或转任前,将涉及用编方面的相关责任进行全面告知;将机构编制政策列入干部培训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
三是着力完成攻坚战,提升工作成效。针对个别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意识不强的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将机构编制管理上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中层职数配备情况和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内容纳入县委巡察范围,确保工作落实。采用联动审批方式,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暂停受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对18个乡镇(街道、园区)和20个涉改部门开展机构改革调研评估和机构编制监督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