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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纵深推进街道机构改革 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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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以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纵深推进街道机构改革,城市基层治理成效日益显现。

  一、坚持优化协同,理顺城市基层治理机构体系

  按照中央、省部署,赣州市辖区在7个街道办事处推行以“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核心的街道机构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着眼强化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职能定位,科学制定街道办事处“三定”规定,明确其具体履行“党的建设、基层治理、指导社区自治、居民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社区服务”等工作职责。7个街道办事处统一按照“3办+1特色+2事业”模式设置工作机构,党政机构设置“党政办<综治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事业单位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赋予各区一定自主权,允许各街道结合实际设置1个特色机构。机构设置变“向上对口”为“向下对应”,机构数量减少了70%以上,职能更明确,运行更高效。

  二、坚持简约高效,推动管理和服务资源下沉

  赣州市抓住制约街道和社区管委会作用发挥的主要矛盾、关键问题,做好“扩权赋能”“减负增效”的大文章,着力推动管理和服务资源下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是聚焦上下协同抓扩权。为解决城市管理中“基层看得到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问题,赣州市积极探索“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赋予街道更多管理权限。建立“以块管为主、条管为辅”的管理机制,对需要县直部门协同解决的重大事项,原则上一律由街道进行协调和督办。例如,南康区在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统一管理、双重管理、统一指挥协调等多种方式,实现街道对区级部门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二是聚焦权责一致抓保障。各区普遍赋予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区域内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相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权力,让“权”用得了、用得好。去年以来,仅章贡区就先后有20个市、区两级职能部门213次闻“令”而动,协同解决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油烟扰民、停车难等城市管理难题3657件,办结率达99%。

  三是聚焦提质增效抓减负。全面取消街道党工委招商引资任务,逐步取消协税护税任务;明确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全面清理规范上级与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事项135项,检查考核由各区统一进行,未经报批职能部门不得进行直接考核。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改革的群众“获得感”

  赣州市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作为街道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打造“集中办、网上办”便民服务阵地。在街道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推动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做到“一站式服务”。紧扣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大力推行“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只跑一次”服务事项占比达87%。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为居民提供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依托“赣服通”赣州分厅和“赣州通”APP,上线317项公共便民服务事项、515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居民高频服务事项“全城通办”,仅2019年就为群众办理各类业务37万多件。

  二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群治群享格局。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作用,从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入手,构建群治群享的工作格局,破解严控机构编制与基层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探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1+3”社区治理模式,发挥社区工作者、居民业主、物业管理人等各方作用,及时高效处理社区管理服务方面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能培训等举措,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活跃在社区服务一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积极捐资捐物,组建抗疫突击队,助力店铺复工复产,在疫后经济复苏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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